本期將和大家分享如何理解汽車三包規(guī)定第二十一條中因產品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日和同一產品質量問題累積修理超過5次,?
“因產品質量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日”怎么理解?
35日累計修理時間應包括所有在三包有效期內(2年或5萬公里)因對產品質量問題(相同或不同零部件的任何故障)進行修理所占用的時間,。故障檢測所占用的時間須計入修理時間,。
下列情形所占用的時間不計入前款規(guī)定的修理時間:
(一)需要根據車輛識別代號(VIN)等定制的防盜系統(tǒng)、全車線束等特殊零部件的運輸時間,;
(二)外出救援路途所占用的時間,。
特殊零部件范圍
汽車產品中需要根據車輛識別代號等定制的防盜系統(tǒng)和全車主線束等零部件。其中,,防盜系統(tǒng)不應超出點火鎖芯,、鑰匙、防盜控制單元的范圍,。(GB/T 29632-2013《家用汽車產品三包主要零件種類范圍與三包憑證》)
“同一產品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”怎么理解?
這里的“同一產品質量問題”指的是同一個零部件出現質量問題,。而“同一個零部件”是指不可拆卸維修、更換的最小零件,。例如:因發(fā)動機異響進行了5次維修,,但每次異響故障是由發(fā)動機不同的零部件導致的,雖然修理者對發(fā)動機異響問題進行了5次修理,,但也不能算做同一產品質量問題累計修理5次,。
去4S店超過8次,依然沒有解決防側滑燈和胎壓監(jiān)測燈亮問題,,這種情況能要求4S店換車嗎?
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,,如果同一產品質量問題累計維修5次,該問題依然沒有解決的話,,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車,。“防側滑燈和胎壓監(jiān)測燈亮”只是一種故障提示,,有多種故障都可以引起這種情況,,一定要查清每次燈亮的真正原因是什么,,才能確定該如何處理。
例如:如果是由同一個零部件的質量問題引起的,,反復修理了8次都沒有解決,,那么就可以要求4S店做換車處理。建議先與4S店協(xié)商解決,,如果協(xié)商不成,,可以通過申請爭議處理、仲裁或者訴訟解決,。